1、办事程序
(1)市人事局每年11月下发《关于报送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的通知》。
(2)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的通知》(黄政办[2002]90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年度表彰奖励计划,填写《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3)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彰的项目情况及领导小组审核意见进行整理,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办事时限
科受理后,5日内拿出初步意见,以领导小组名义表彰的项目,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