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1)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评定,提出初选项目。
(4)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选意见,对初选的项目进行研究。
(5)市评审办公室对拟奖项目在《黄山日报》刊登公告,15日内有异议的,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办事时限
科受理后,10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1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并拿出初步意见,报重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5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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