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先后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下发实施。
(2)各单位依照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①个人进行年度总结;②单位分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③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审核;④对考核等次进行公示;⑤单位主要领导签署考核意见;⑥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3)各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统计考核结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人员的花名册一并报送公务员管理与考核培训科。优秀人员需报送《优秀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当年参加培训的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4)各区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自行组织实施,各自负责本区县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和“优秀”证书的发放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统计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2、办事时限
全市年度考核工作从该年度的12月份下旬正式启动,3个月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