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省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和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初步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分期分类下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对象和范围,规定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等。
(2)委托培训施教机构负责具体的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施教机构需制定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任教师资、使用教材和学时安排等),及时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正式组织培训。培训结业考试由我局负责组织;或委托施教机构代行实施,我局组织巡视督查,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3)有培训任务的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按时到培训施教机构报到、交费、注册,参加培训。
(4)培训结束后,培训施教机构将培训人员的《课程学时、考试成绩(评定等次)汇总表》、《国家公务员培训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报我局审核。培训合格人员由我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并把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施教机构负责向培训人员集中发放培训证书。培训人员登记表经我局和培训施教机构签章后,由我局和培训施教机构及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分别存档。
(5)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予按期转正,不参加任职培训的不能晋升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学时不予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办事时限
培训时间根据具体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结业证书的编号、审核和发放,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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