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2)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区县教学点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3)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和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登记,同级人事部门认定。
(4)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5)各类继续教育认定学时数,执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
2、办事时限
咨询学时认定,即刻答复。须我局认定登记学时数,每星期一办理,资料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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