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1)我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2)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单位出示经审核的办班方案或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初审后,进行证书登记,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报送我局审核验证。
(3)凡申报晋升、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经人事部门审验合格后予以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
2、办事时限
办理培训证书,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单位集中办理培训证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编号、审核、验证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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