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办事程序
1、办事程序 (1)培训证书损坏、丢失需补办的,由本人及时到我局申请补发,登记相关内容,并出具单位存档的个人《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经审核确认后,进行重新登记、验证。 (2)培训证书登记满册后,本人可凭原证到我局办理更换证书,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2、办事时限 补办或更换证书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