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1)凡具备培训基地资质并愿意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培训教育基地资格。
(2)申报单位应填写培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备齐相关资料,按照申报级别和申报专业系列的部门管理分工,先将有关材料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同意,再分别报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级培训基地的业务活动按专业归口,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
(4)各培训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适时地开展培训基地评估活动,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基地综合检查与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
2、办事时限
申报培训基地资格,且相关材料齐备的,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认定手续。对培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时间,根据具体计划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