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程序
(1)先由调入(或调出)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本局(机关科级及以上干部向市委组织部)发出商调函并附《调动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2)经人才流动开发科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与调出(或调入)部门商调。从区县、市外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或者由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者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以及由差额拨款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还需提交市编委会审定。
(3)经双方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档审查,审查无误向调出部门发出《人员调动通知单》。
(4)凭调出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向调入部门开出介绍信,介绍被调人员到调入单位报到,并通知编办和工资科。
2、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经研究同意后,随到随办。
3、办事依据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通知》(黄人字[200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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