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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事局(编办)办公室示意图
 

公务员管理与考核培训科

  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培训、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培训、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人事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和评估;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市政府和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承办市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归口管理全市人事业务培训工作。
 
 


办事程序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
    1、办事程序
    (1)制定计划。对拟招考单位职位空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制定考录计划。
    (2)发布公告。在《黄山日报》、黄山人事人才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内容包括招考用人单位、招考职位数、招考对象的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报名时间、地点等。
    (3)组织报名。报名者携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招考单位与人事部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按时间要求领取准考证。
    (4)组织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5)组织面试。组织考官对考生进行面试,及时公布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6)组织体检,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7)由用人单位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8)对各用人单位拟录用对象实行公示。
    (9)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办理录用。
      2、办事时限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录用分别在3-4日、1日、1-2日、1日、7日内办结。
     
     
      二、表彰奖励项目审批
      1、办事程序
      (1)市人事局每年11月下发《关于报送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的通知》。
      (2)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的通知》(黄政办[2002]90号)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年度表彰奖励计划,填写《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3)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彰的项目情况及领导小组审核意见进行整理,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办事时限
      科受理后,5日内拿出初步意见,以领导小组名义表彰的项目,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项目,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2日内办结。
     
     
      三、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评选
      1、办事程序
      (1)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评定,提出初选项目。
      (4)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选意见,对初选的项目进行研究。
      (5)市评审办公室对拟奖项目在《黄山日报》刊登公告,15日内有异议的,由有关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奖励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办事时限
      科受理后,10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1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并拿出初步意见,报重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5日内办结。
     
     
      四、国家公务员申诉
      1、办事程序
      (1)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辞退、降职、年度考核不称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诉。其中,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服的,必须经过原处理机关复核,方可提出申诉。
      (2)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时,应向市人事局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复印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附上复核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复印件)。
      (3)市人事局在接到国家公务员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处理:①予以受理,并立案审理。同时告知申诉人。②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③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4)市人事局在决定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后,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市人事局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公正委员会审理,公正委员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形成审理报告。
      (5)市人事局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申诉处理决定(本决定为最终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
      2、办事时限
      市人事局在接到国家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的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办理期限延长30日。
     
     
      五、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起草、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先后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下发实施。
      (2)各单位依照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程序为:①个人进行年度总结;②单位分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③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审核;④对考核等次进行公示;⑤单位主要领导签署考核意见;⑥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3)各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统计考核结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人员的花名册一并报送公务员管理与考核培训科。优秀人员需报送《优秀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当年参加培训的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4)各区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自行组织实施,各自负责本区县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和“优秀”证书的发放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统计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2、办事时限
      全市年度考核工作从该年度的12月份下旬正式启动,3个月内完成。
     
     
      六、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知识培训
      1、办事程序
      (1)根据国家、省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和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初步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分期分类下达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对象和范围,规定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等。
      (2)委托培训施教机构负责具体的培训教学工作。培训施教机构需制定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任教师资、使用教材和学时安排等),及时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正式组织培训。培训结业考试由我局负责组织;或委托施教机构代行实施,我局组织巡视督查,确保培训教学质量。
      (3)有培训任务的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按时到培训施教机构报到、交费、注册,参加培训。
      (4)培训结束后,培训施教机构将培训人员的《课程学时、考试成绩(评定等次)汇总表》、《国家公务员培训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报我局审核。培训合格人员由我局发放培训结业证书,并把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施教机构负责向培训人员集中发放培训证书。培训人员登记表经我局和培训施教机构签章后,由我局和培训施教机构及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分别存档。
      (5)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予按期转正,不参加任职培训的不能晋升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未达到学时不予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办事时限
      培训时间根据具体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结业证书的编号、审核和发放,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1、办事程序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2)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区县教学点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3)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和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登记,同级人事部门认定。
      (4)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5)各类继续教育认定学时数,执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
      2、办事时限
      咨询学时认定,即刻答复。须我局认定登记学时数,每星期一办理,资料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结。
     
     
      八、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
      1、办事程序
      (1)我局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2)公务员参加由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
      (3)公务员参加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交与施教机构,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培训科目、学时和考试成绩,连同《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报我局审核签章。
      (4)我局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
      2、办事时限
      办理培训证书,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单位集中办理培训证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编号、审核和发放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管理
      1、办事程序
      (1)我局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2)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单位出示经审核的办班方案或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初审后,进行证书登记,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报送我局审核验证。
      (3)凡申报晋升、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经人事部门审验合格后予以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
      2、办事时限
      办理培训证书,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单位集中办理培训证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编号、审核、验证和发放工作。
     
     
      十、培训证书补办与更换
      1、办事程序
      (1)培训证书损坏、丢失需补办的,由本人及时到我局申请补发,登记相关内容,并出具单位存档的个人《国家公务员培训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经审核确认后,进行重新登记、验证。
      (2)培训证书登记满册后,本人可凭原证到我局办理更换证书,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2、办事时限
      补办或更换证书当日办结。
     
     
      十一、培训基地资格申报、认定与管理
      1、办事程序
      (1)凡具备培训基地资质并愿意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培训教育基地资格。
      (2)申报单位应填写培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备齐相关资料,按照申报级别和申报专业系列的部门管理分工,先将有关材料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同意,再分别报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级培训基地的业务活动按专业归口,由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
      (4)各培训基地的业务主管部门适时地开展培训基地评估活动,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基地综合检查与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培训基地。
      2、办事时限
      申报培训基地资格,且相关材料齐备的,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认定手续。对培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时间,根据具体计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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