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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配 1、办事程序
(1)先由调入(或调出)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本局(科级及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向市委组织部)发出商调函并附《调动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2)经人才流动开发科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与调出(或调入)部门商调。从区县、市外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或者由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者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以及由差额拨款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还需提交市编委会审定。
(3)经双方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档审查,审查无误向调出部门发出《人员调动通知单》。
(4)凭调出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向调入部门开出介绍信,介绍被调人员到调入单位报到,并通知编办和工资科。 2、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经研究同意后,随到随办。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
1、办事程序 (1)制订计划。对拟招聘单位职位空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提交市编委会审定后,制订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公告。在《黄山日报》,黄山人事人才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数、招聘对象的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报名时间、地点等。
(3)组织报名。报名者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用人单位与市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时间要求领取准考证。
(4)组织笔试。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5)组织面试。组织考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及时公布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6)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体检,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7)由用人单位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8)对各用人单位拟聘用对象实行公示。 (9)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办理编内聘用等有关手续。 2、办事时限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编内聘用分别在3日、1日、1日、1日、7日内办结。
三、聘用制干部备案鉴证(此项工作由市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1、办事程序
(1)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定编、定岗情况以及聘用制干部的条件,决定聘用人员;
(2)由聘用单位到市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领取聘用制干部审批表、证书、合同书等材料;
(3)由聘用单位将填好的审批表、证书、合同书等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拟文送市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4)市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拟文备案,经人才流动开发科核实后,鉴证下发。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10个工作日内办复。 四、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配偶安置
1、办事程序 (1)根据省军转办下达我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配偶安置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配偶(干部身份)档案材料。
(2)审查军队转业干部和配偶(干部身份)档案。 (3)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汇报我市安置工作意见。
(4)编制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配偶(干部身份)分配计划,向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汇报审定,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团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编制分配计划;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系工人身份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分配计划。
(5)召开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布置安置任务,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及配偶的安置计划,并向区县和用人单位移交档案。
(6)市军转办向省军转办上报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的安置意见,由省军转办向军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7)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介绍信,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军转办)报到。
(8)组织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 2、办理时限 在上级军转安置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和管理 1、办事程序
(1)省军转办向我市下达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任务,移交档案,其档案材料由市军转办统一负责管理。
(2)由省军转办统一发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介绍信到市军转办报到。
(4)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申报、审核,以及办理医疗保险和独生子女保健费、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等发放工作。
(5)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重新就业。 2、办理时限: 在上级军转安置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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