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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

黄山市人事局竭诚为你服务,联系电话0559-235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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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新城区位于黄山市屯溪区、休宁县和徽州区三区县交界地带。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南至慈张公路,北至徽州区西溪南镇,东至屯溪区新潭镇,规划控制面积25平方公里,起步区4。2平方公里。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黄山新城区建设以工业为主体且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经济园区的要求,提出了“成片开发、配套联动、内引外联、滚动发展”的建设思路,完成了近期开发地段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的编制工作,加大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实现了“五通一平”(路、电、上水、下水、通讯、土地平整)。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黄山市与长江三角地区特别是浙江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地缘区位,要素成本,产业基础,投资环境等优势都将进一步显现,黄山新城区将成为外商投资的沃土,产业梯度转移的首选地。
 

 
      ·区位优势
      ·交通优势
      ·人居环境
      ·资源优势
      ·历史文化
      ·基础设施  
 
                         

   工业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
    生物技术与新医药
    纺织服装业
    机械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

  科教文体产业
    高科技研发
    现代传媒
    文化、教育产业

  现代服务业
    信息咨询
    金融保险
    休闲度假
    美食餐饮
    观光农业

  物流产业
    现代物流
    现代会展

 
 
    黄山市是一座新兴的旅游城市,已有2200余年的历史,辖三区(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四县(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和黄山风景区,总面积为9807平方公里,人口147万。其位于安徽省南端,地处皖浙赣三省结合部,与杭州陆路相接,水路相连,是沿海与内陆腹地的过渡带,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特殊区位优势。

    物产资源丰富:境内各种植物、动物资源繁多,是著名的茶叶、桑蚕、食用菌、中药材和木竹产区,是华东木材的重要产地;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15种,储量较丰富,约占全省储量70%。

    生态资源一流:全市森林覆盖率75.6%;地表水质总量丰富且水质为三类以上,水能利用前景广阔;是全国13各大气一类城市之一。

    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密度极大,品味极高,内涵丰富。拥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黄山,有世界文化遗产、皖南古民居——西递、宏村,徽文化是中国三大地域文化之一。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的黄山,年接待游客有1000万人次,其中入境游客近40万人次。

    改革开放成效显著: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自身活力,全市拥有黄山旅游、黄山金马、黄山永新三家上市公司。主动融入浙江经济带和长三角经济圈,是市对外开放的主攻重点,是黄山构筑新平台,率先大跨越的战略举措,一批知名企业来黄山投资兴业。

    近年来黄山市以旅游经济为中心,工业经济为支撑,实施了依托旅游、生态、文化、物产“四大资源”,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全国生态示范、华东绿色食品加工、全省文化产业“四大基地”的行动,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的思想,加大工业扶持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为黄山工业经济大发展,为黄山奋力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落实东向发展战略,加速黄山新城区开发、开放步伐,鼓励市内外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到新城区投资兴业,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一、用地优惠
    1.工业项目用地实行“五通一平”(路、电、上水、下水、通讯、土地平整),项目供地价为5万元/亩。
    2.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按国土资源部〔2005〕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投资强度为60-80万元/亩或(达产后,下同)年销售产值为120-160万元/亩,且按合同规定竣工按项目供地价返还10%;投资强度为80-100万元/亩或年销售产值为160-200万元/亩,且按合同规定竣工按项目供地价返还20%;投资强度为100-120万元/亩或年销售产值为200-240万元/亩,且按合同规定竣工按项目供地价返还30%;投资强度超过120万元/亩,年销售产值为240万元/亩,项目供地价可以“一企一议”。
    3.土地出让金支付款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在首付土地出让金达50%后,二年内可分期支付。
    4.鼓励投资者以入股、联营形式兴办特色工业园,或成片建设标准厂房,共同对外招商。
    二、财政支持
    1、新办工业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支持:增值税,前3年企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2、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兑现优惠政策。经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的当年起,前三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第六年至第10年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同时,对出口退税单证齐全的企业,在企业申报后,国税局当月受理,当月审核,当月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经国税机关核实,其出口退税辅导期可从13个月缩短为6个月;若出口退税企业的投资额和销售额超出上述标准一倍以上,经国税机关核实,其出口退税辅导期可缩短为6个月以下。
   3、对以建设标准厂房对外租赁经营的企业,其租金缴纳的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三年全额奖励,两年50%奖励。
    4、对市内迁址到新城区的老企业,以迁址前一年实际缴纳的税收为基数,对超基数缴纳的有关税收实行奖励。前3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金额奖励给企业;第4至第5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三、其他优惠
    1.办证。入园企业办证由新城区管委会实行代理制,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2.对入驻新城区的企业允许跨行业经营,全面推行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对符合法定形式且材料齐全的,实行当场登记,对重大项目实行预约登记,不受节假日时间限制。
    3.对入园企业的厂区基本建设实行备案制,企业可以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有资质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投资者在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性规费项目时,一律按标准下限代理收取。
    5.实行有组织检查制。各种年审年检,由新城区管委会统一安排时间集中进行;在集中年检时间以外,各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入园检查。
    6.实现外来投资者绿卡制。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入学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就医可入住干部病房。
    7.实行企业联系制。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市领导和银行联系项目制度。
    8.由各区县引资入园的企业,在对外引进企业优惠期满后,区县分享所荐企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土地优惠返还由引荐区县承担。
   四、本办法由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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