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于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鉴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抽签决定场次、考位。
2、迟到10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迟到1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点。
3、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于开考前20分钟,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鉴定禁用物品。领取鉴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鉴定区,对号上考位,做考前准备。
4、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赴考,对夹带鉴定禁用物品作业的,视情作如下处理:(1)暂停考试,带离考场检查纠错,做出记录后恢复考试;(2)取消考试资格,作业成果作废。
5、进入考试区后,应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考试资格。
6、做考试前准备时,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7、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8、考试开始后,方可作业。考试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图纸)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9、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作业,严禁将试卷(图纸)、试件、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待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执考人员。违纪人员按原人事部3号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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