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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是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重要保证 1.进一步深化对人才工作的认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聚则事业兴。经过多年努力,我市人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才总量稳步增长,队伍结构逐步改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人才环境不断优化,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人才总量、素质和结构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高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高技能创优人才明显短缺;人才吸纳和承载能力较弱;人才资源结构和分布不够合理;少数地方和单位人才意识不强;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 2、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打造黄山特色人才团队,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工作发展环境,用事业、感情和待遇“留人”,着力构建黄山人才高地,为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工程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达到7.9%以上;全市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50%、30%、40%,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50%;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才占人才总量超过50%,企业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占人才总量比重超过80%。到2020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23.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比例达到15.7%以上,人才总量大幅度增加,整体素质全面提升,特色团队形成规模,层次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分布更加合理。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成较为完备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构建较为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营造人才创新创业和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拓展渠道,加大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力度 4.大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一是着力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主要是现代服务业人才,包括旅游、商贸物流、金融、建设规划等人才;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人才;现代农业产业人才;文化产业人才,包括设计创意、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小语种等人才。二是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国家级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或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5.创新人才智力引进方式方法。实行“项目+人才”、“项目+智力”的引才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短期聘用、借用、合作开发、技术攻关、项目咨询、聘请顾问、业余兼职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黄进行技术合作、技术交流、技术入股。鼓励引进旅游、文化类高层次人才来黄兼职、讲学、创作和进行重点项目的策划,开展阶段性和兼职性工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主持研究开发的项目,可申请我市研发资金,申报国家、部省级及我市设立的科技人才方面的各类奖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科研,被国家部委列入专项经费项目的,由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进行补助。 6.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1)对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或提供一套90-120平方米成本价住房。(2)引进的人才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通过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3)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的,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给予科研启动经费。(4)引进人才在我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 三、深化改革,推进用人体制机制创新 7.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党政人才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每年不低于处级干部总数的10%,科级干部不低于15%。对专业性较强单位,拿出一些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充实到市直机关和区县担任中层干部或领导职务。盘活非领导职务职数,用以解决骨干人才待遇。高薪聘请高层次优秀人才以雇员身份到党政机关工作,吸纳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 8.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力度。全面推行聘任制度,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以岗定薪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允许采取核编后,财政拨款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单位自主决定适当的分配方式。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方式从事技术开发、项目承包、科技咨询,变人才单位所有为智力社会共享。鼓励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保守工作单位技术商业秘密、不侵害工作单位或所从事相关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和经济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跨单位兼职,多职多薪。 9.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步伐,推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改革和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职业经理人及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推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契约化管理。支持对企业经营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支持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产权激励。允许科技人员获得职务性发明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支持科技人员把知识、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投资或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对引进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强化培养,加强人才队伍能力建设 10.着力提升党政人才的执政能力。利用党校等各种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大力加强在职党政干部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总揽全局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将在职干部业务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作为单位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计划选派干部到上下级机关、发达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选派年轻干部到环境较复杂、矛盾较突出、任务较艰巨的地方锻炼。 11.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竞争能力。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为重点,培养一批优秀企业家。分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培训,定期邀请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定期走访联系区域内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增加企业家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名额分配比例,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业发展的激情。 12.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建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骨干队伍。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组建产业和技术创新团队,组织企事业科技人才进行攻关,聚集、吸纳高层次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专家参与研发。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培养,每年重点培养10个左右“产业创新”或“前沿技术创新”团队。大力支持企业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建立高层次人才研究开发队伍。积极开展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活动,每年从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选拔1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有计划地遴选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鼓励其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积极支持和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 13.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实践能力。建立健全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行“订单式”和“菜单式”培训模式,大规模培训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考评和鉴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依据有关规定授予“技术能手”、“工艺大师”等称号,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高技能人才在培养、使用和待遇上应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同等对待。 14.着力提升农村实用人才的致富创业能力。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种养能手和能工巧匠培训。重点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农民工,要在土地、项目、资金上给予扶持,鼓励他们返乡创办企业。鼓励民间组建各类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协会。积极支持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府有关部门在为农村实用人才办理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时应给予优先照顾。 15.着力提升旅游人才的营销服务能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在岗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旅游管理干部开发旅游资源、管理旅游市场的能力,旅游职业经理人的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导游、翻译、“蓝领”技师等一线旅游专业人才的实践操作和服务能力。把旅游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外语等级水平、管理者和一线员工持证上岗等情况,作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复评、旅行社年审、景区点等级评定、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等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管理。每年分期分批输送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职业院校和旅游企业骨干人员到境内外著名高校、旅游经济发达城市和知名旅游企业深造或挂职锻炼。 16.着力提升黄山特色人才的传承研发能力。分门别类地挖掘和组建徽雕、徽菜、徽派建筑、文房四宝、文物鉴赏、民间工艺、新安医学、礼仪、书法、绘画、摄影、演艺以及徽文化研究等具有黄山特色专业人才团队。鼓励扶持特色人才深入研究传统技艺,培养继承人,传承徽州文化,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入选国家、省、市传承人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制定完善特色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办法。对特色人才实行分级培养、管理和使用,不断优化团队结构,提高黄山特色专门人才团队水平。鼓励支持特色人才组建各类学会、协会,开展交流研讨,市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五、优化环境,构筑人才发展的保障体系 17.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市和各区县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组建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18.提高人才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人才资源信息库,编制黄山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才信息网和数据库,促进人才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开展网上招聘活动,使网上市场逐渐成为引才引智的主渠道。开辟高效便捷的人才引进服务通道,凡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有关手续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一律实行零收费。设立人才服务热线电话。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指标体系和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人才统计季报制度和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查询制度。建立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对引进的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实行“保姆式”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好他们的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 19.改善人才创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推进各类开发区建设,形成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增强人才的集聚力和承载力。优化人文环境,提升黄山文化软实力。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成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支持黄山学院升级,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企业需求设置专业。加快筹建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技师学院。推进大学城建设,争取国内重点高校在大学城建立分院,吸引国内外民办高校到黄山办学。加快学校、医院以及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和剧院等文化娱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客运交通。整体规划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完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启动建设人才公寓二、三期工程。 20.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设立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滚动使用,主要用于重大人才开发活动,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奖励和服务等。区县也要相应安排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一般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科研、生产和技改等建设项目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培训经费。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可设立单独科目,经税务部门确认后,计入单位经营成本。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21.加强考核、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把人才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提高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待遇,对新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省突出贡献专家,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以及国家突出贡献专家,每两年组织疗休养一次,每年安排一次高标准体检。鼓励各类人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补助1万元,博士学位补助3万元,全额拨款单位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各级财政和所在单位各承担50%。加大对各类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每两年开展一次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企业家、优秀专业人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拔尖优秀实用人才等评选活动,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