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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群众礼仪规范
   限时办结制
   一次性告知制
   首问责任制
   服务承诺制
  

黄山市人事局(编办)接待群众礼仪规范

  第一条 热情接待来访或来办事的人员,如接触点在首问责任人办公室,应先请来人坐下,询问来意。接触点在其它位置,亦应提供热情服务;临走时,送至办公室门外。
      第二条 接待群众来访来电,讲究文明礼貌,耐心倾听,态度和蔼,用语准确,不得语言粗鲁。
      第三条 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用语:
      (一)有人来访:“您好,请坐”。
      (二)询问来意:“请问您有什么事(找哪位 )?”或“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
      (三)了解来意后:“请您谈谈情况。”
      (四)对方找错门:“对不起,您找错了地方。”或“对不起,这是×科室(中心),这里没有这个人”或“这是×科室(中心),您找的人是在×科室(中心)。”
      (五)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您好,×(人)有事外出,您可以直接用电话与他联系。谢谢!”。如对方有需要,应提供要找的人的电话。
      (六)经办人不在:“您要找的人不在,是否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代告知”或“请您改日再来”;
      (七)对方要办的事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您要办的事属×部门负责,请直接与×部门联系。”
      (八)向来访者告辞:“请慢走,再见!”或“您走好,再见!”
        第四条 使用电话的主要用语:
      (一)接电话:“您好?这是×单位,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您。”
      (二)来电找人:“好的,请稍等。”
      (三)找人不在时:“您好,您要找的×同志不在,是否需要转告?”或者“请您过一会再打来,谢谢!”
      (四)对方找错电话时:“对不起,您打错了电话。”
      (五)向外打电话:“您好!我是×单位×科室(中心)×人,麻烦您找×同志(职务)接电话,谢谢!”
      (六)通话完毕“再见!”
      (七)通话结束后应稍停后再轻轻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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