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邮局系统    
首   页| 工作动态| 办事指南|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人事考试| 先进性建设| 招商引资|
   

 

   接待群众礼仪规范
   限时办结制
   一次性告知制
   首问责任制
   服务承诺制
  


黄山市人事局(编办)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市人事局(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人事局©  安徽省黄山市市政府办公楼 邮编: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