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邮局系统    
首   页| 工作动态| 办事指南|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人事考试| 先进性建设| 招商引资|
   

 

   接待群众礼仪规范
   限时办结制
   一次性告知制
   首问责任制
   服务承诺制
  

黄山市人事局(编办)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
      第二条 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来访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的科室(中心)及承办人。积极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公开岗位身份,接受社会评议。在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七楼电梯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政策和文明行为规范,设立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人事编制监督员,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抓住热点工作,实行“三个公开”。在职称评聘、人事考试、工资晋升、提前病退、面向社会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热点工作方面,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大人事工作坚持做到向人事编制监督员和市纪委、监察部门通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局业务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转正定级、退休退职手续、工资正常晋档、企业人才流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往企业、毕业生推荐、人事合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各类证书验印及日常工资福利等业务工作,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备者,做到随到随办,不推不拖;对手续不齐者,必须指明问题,说明情况,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成。
      第六条 提高办事效率,承诺服务时效。市政府人事任免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计划审批、到龄干部退休审批、大学生确定一般行政职务审批、岗位职称审核等业务工作,必须在一周时间内办理完毕;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惩戒和落实工龄工作等必须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答复;专业技术职务自评委评审通过后一月内印发文件,通知结果,完整地退回档案;各单位的请示、函等,必须在一周内回复,不能回复的,一周内必须回音并作解释。
      第七条 公开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收费人员必须出示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证,亮牌收费;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费。
      第八条 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受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经查证,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大会检讨;违诺第三次,给予行政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市人事局(编办)的举报监督电话是2355346。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人事局©  安徽省黄山市市政府办公楼 邮编: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