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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因工作需要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研究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审议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决定局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任免和考核奖惩事宜; (四)其他需要提交讨论或研究的重大事宜。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和纪检组长参加。因工作需要相关科室(中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需提前将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办公室统一汇总。议程安排由办公室呈送局长审定。 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研究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省人事厅部署的有关工作; (二)研究、审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专题专项工作; (三)研究需提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考录(聘用)、调配和职称、工资等社会关注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局(编办)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提交会议决定的工作事宜; (六)研究、审定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大项目费用的列支,研究全局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需提交讨论或研究的事宜。 三、局(编办)务会议 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编办副主任、纪检组长和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和部署本局的中心工作任务,讨论修改以局名义下发或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和研究本局(编办)年度、半年及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听取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的汇报,部署和协调阶段性工作; (四)通报局机关行政和财务管理情况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 (五)制定修改本局规章制度; (六)其他须经过局务会议讨论和研究的重大事项。 四、周例会 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副局长、编办副主任和纪检组长参加,一般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题:相互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周工作。 五、全局工作人员会议 全局工作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主任、副局长主持召集,机关及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出席,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人事、编制部门工作要求、会议精神; (二)组织全体人员政治、业务和相关知识学习; (三)部署需要全体人员完成的中心工作或业务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宜。 六、议事规则 (一)各类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局长指定人员主持会议。 (二)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和主持人决定。科室(中心)需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先请分管领导审定,然后办公室将议题汇总,打印研究事项一览表向局长汇报,局长决定会期,办公室根据局长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将需讨论内容印发有关人员酝酿。 (三)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一般提前五分钟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会中临时退席的,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四)提交讨论的事项,汇报人要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依据的情况和政策要准确,利弊分析要精当。议题涉及几个科室(中心)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科室会商,努力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汇报时,力求围绕主题,简明扼要。 (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作出决议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科室(中心)要迅速办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六)会议决定事项由各科室(中心)组织实施,检查督查工作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局办公室及时汇总并报告局长。会议均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会议纪要。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未公布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传达时,只传达会议决议和主要精神,不允许传达与会者个人发表的意见。会议记录和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